病人在检查身体时医生通常会让病人做全方位的检查,或者是与疾病有关的检查。但在一些小型医疗机构医生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收入,经常会让病人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增加病人的看病费用,这被称为过度医疗行为。那么过度医疗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法居网将展开详细的解答。
过度医疗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情节较轻的过度医疗行为,卫生部门通常给予口头警告,或者是处罚医生半年到一年不能出诊,不能有医疗行为;对于情节严重者则可以吊销医生的执业证书;出现以下更为严重的情形,还应追加刑事责任:
(一) 由于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范,耽误病人的救治时间造成医疗事故的;
(二) 过量使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的;
(三) 没有亲自诊断,私自出具诊断结果的;
(四) 收取病人红包或利用自己的工作关系牟取钱财的;
(五) 为病人进行带有实验性质的临床治疗,却没有告知家属的;
(六) 病人非正常死亡,未向上级报告的;
(七) 使用没有经过卫生有关部门许可批准的药品等;
过度医疗在我国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行为。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治疗本就违背了医生的职业操守,在实际生活中,医生们应互相监督,争取让病人花最少的钱得到最为准确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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