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车祸法律诉讼时效是多久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出车祸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具体到交通 事故中,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交通事故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起诉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20080.html
车辆驾驶人。应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本文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全部概括,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处理。
其次,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来划分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2、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3、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
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因此,该费用的享有者应限于是受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近亲属。因为这种补偿具有抚恤费的性质,所以只能按规定内的受扶恤的对象由本人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享有此项费用的死者家属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即为共同原告。这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快更好地合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产生累诉,既减少了法院重复办案的麻烦又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2、享受抚养费的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这里的伤残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解释,应该是指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按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确定,以第七级残疾以上(含第5级)为限。实践中哪些人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呢?我国《婚姻法》、《刑法》、《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对“扶养”分别作了广义和狭义的规定。广义的抚养,应包括上述法律中所使用的赡养、扶养、抚养。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的各种赔偿项目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来看,被扶养人的范围应理解为广义的解释。包括死者、伤残者实际负有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近亲属。近亲属又包括:配偶、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述这些人如果要成为原告,除具备上述条件即必须是实际扶养的近亲属外,还必须同时具备“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即该被扶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扶养人供给,或者偶尔有少量的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另外,根据《办法》第37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人可以作为原告,即“其他的被扶养人”,主要是指死者生前或者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只要符合这两项条件的“人”就行,他可以是老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既可以是健康人,也可以是残疾人;可以是长期无工作的家属,也可以是其他人。但这些人不一定与死者、伤残者具有法定的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
3、因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而支出交通费等费用的死者家属。受害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亲属要参加事故的处理活动,包括死者尸体的火化处理、死者丧事的操办等后事的处理活动,那么这些亲属势必要发生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对于死者亲属而言即是损失。故死者亲属可以原告身份就这些费用主张权利。但是,为了不加大事故责任方的负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应超过3人,这3人原则上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离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较近的亲属;如果需要外地、国外亲属参加的,一般应征得对方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认可。这样亲属超过3人的,也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这里的“人”可包括:1、公民;2、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公民应包括前面第一类所划分的所有自然人。同时应包括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公民。这些人在发生机车交通事故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同时可能财产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或者在人身权未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财产权受到了侵害。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其受损失方均有权作为原告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其所受损失。财产损失一般应包括:受损害人穿戴的服装、佩带饰物等;随身携带的物品;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损等。只要是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就可以主张权利。
2、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可能是执行职务行为的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如果这些人携带的物品被损害,由于物品的所有权为单位所有,那么,单位即可作为原告。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如果车辆驾驶人驾驶的汽车被损害,汽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单位,单位可作为原告主张权利。出租汽车行业,如果出租车司机发生汽车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司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由其所在的单位主张权利。汽车租赁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往往租赁双方有合同,但一旦承租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承租人负担,损失也有承租人自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人所租的汽车被损害,承租人与事故的另一方作为当事人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双方协商由事故的另一方负责修车,车修好后,承租人满意了,而出租人认为车况与出租时相差很远,出租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赔偿。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