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不上牌的处罚一般是处以罚款、扣留摩托车等。其实对于驾照的很多知识点的话很多朋友们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包括自己的驾驶证被吊销了之后的话也是认为可以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其实摩托车驾驶证跟小车驾驶证是绑定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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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不上牌怎么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摩托车不上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来作为校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来作为校车的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1、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而作为校车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并强制报废;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2、驾驶人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3、车辆所有人将被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汇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1、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2、事后报警的时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3、检验、鉴定的时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jtsg/17285.html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5、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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