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二、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二)有明确的被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根据规定,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孩子的,而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若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无权阻止对方探望孩子,起诉处理探视权纠纷的,除了诉讼状,还要向法院提供对方不让自己见孩子的相关证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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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我国关于离婚之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具体规定如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一)《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znfy/337.html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条注解: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条注解: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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