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1、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3、 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4、 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8、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9、 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是的,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办理继承公证要准备必要的材料,由于不同的被继承人(死者)其财产类型和社会关系构成有所不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这就是办理继承公证没有固定表格和材料清单的原因。最好的途径就是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留言或到公证处现场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把被继承人(死者)的情况全面了解后,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和取得方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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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母遗产继承继子可以继承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古以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一般情况下父母一旦去世,接管其财产的自然就是子女了,但是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继母的遗产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继承,继承多少合理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1.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ycjc/312.html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2.其次在应不应该继承继母的遗产这个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本身是一件好事,父母一生的努力可以造福子子孙孙,相信逝者也不希望看到后辈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为了利益伤了和睦,所以说大家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希望大家能把亲情放在第一位考虑,至于遗产划分的比例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协商,必要情况下希望大家能够咨询法居网,根据法律合法合理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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