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判男方孩子探望权协议怎么写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对其子女享有应有的探视权,具体来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二、探视权怎样执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首先,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较为熟悉,掌握双方的离婚原因、矛盾焦点,而这些情况与探视权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应根据上述情况,围绕探视权的特殊性做工作,尽量化解双方在探视子女方面的矛盾,形成有可执性的调解书。而不可为图快结案,不顾以后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性,草率协调,从而给执行工作带来被动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其次,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判决。法律文书主文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规定得过细,如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这样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致使申请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同时也会造成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难以操作。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文书中只需写明“某某每月探视其子(或女)某某几小时”即可。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自愿协商探视的时间及地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确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二)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三)探视权的执行应严把中止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民法典》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根据《民法典》探望权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应建立在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在探望孩子时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父母对孩子探望的时间、次数、地点都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律都是允许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三、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会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妨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现象,故而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探望权司法解释,对探望权加以保护。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lihun/451.html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我们可以看出,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但是也是一种义务,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必须按照既定的约定,或者法律裁决的规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对于不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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