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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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需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是为了确保收养行为不会过度集中资源,同时保障被收养儿童能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其次,收养人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包括经济上的保障、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教育引导的能力等。再者,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严重的传染病等,以保障被收养人的身体健康。同时,收养人不能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比如涉及暴力、虐待等犯罪行为。另外,收养人还需年满三十周岁,具备一定的人生阅历和成熟度。对于被收养人来说,也有一定要求,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在收养程序上,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办理。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才能够依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34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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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34405.html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34405.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34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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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10月15日 10: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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