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怎么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中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怎么分割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房子有房贷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独自购买并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款的,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可以协商返还共同还款中的部分财产。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按揭贷款所买,双方共同还贷的,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民法典中按揭房屋离婚时怎么过户子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民法典规定,按揭中的房屋是处理抵押期间的,在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所以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孩子的,应该还贷贷款后,再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民法典中军人离婚个人财产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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