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礼金归女方还是共同财产吗,礼金钱一般给多少?的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礼金归女方还是共同财产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归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或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时给付的钱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彩礼一般为女方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彩礼是特殊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结婚这一条件的成就或即将成就系彩礼给付生效要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而一般彩礼的交付大都在婚前发生,给付的对象一般也认为是女方家人,因此彩礼钱属于女方家人的个人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若女方父母婚前转赠于女方,婚后也属女方的个人财产,若赠与发生在婚后,且无指定赠与对象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离婚后彩礼钱可以退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要看具体的情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时女方都可以不返还彩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3.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礼钱也是在两人同居生活时期接收的,那么这种情形在离婚的时候彩礼也是不需要归还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4.男方在结婚之前付了彩礼钱给女方家庭,但是导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难的,离婚时女方就需要归还彩礼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5.在婚姻关系依然保存的情况下,女方死亡之后,彩礼也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婚约人在死亡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除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而且很多并非自愿给付。彩礼习俗虽然法律不鼓励,但考虑到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因而不宜予以全部否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关于婚姻无效彩礼返还规定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618.html
1.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以“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
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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