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如何实现?相关的法律规定。
女性七个月打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均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女性同时拥有生育自由权可以对自己是否决定生育起直接作用,如果男性以女性私自堕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为了避免女性一时冲动或者产生矛盾,通常情况下需要达成合意再选择堕胎决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方以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堕胎,绝不仅保卫女性的权力,也击退根深蒂固的男性决定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收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男方拒绝生育是否侵犯女方生育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不侵犯,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尽管生育权是双方共有权利,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即使是女方在生育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情形,但这种欺诈本身并不会导致对于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13246.html
反过来说,如果男方要求生下孩子,但女方不同意,也不构成侵犯男方的生育权。
因为出于女性的生理和身体上的考虑,法律是有限保护女性生育权的。
但人工辅助生育的情形另当别论。
在认定亲子关系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可以类推适用第998条规定,即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妻子不愿生孩子侵犯孩子生育权吗
1、不侵犯,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在生育中也负有共同的责任。
2、妇女有选择生育的自由,也充分享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是否生育应充分尊重女性意愿。
首先,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夫妻应当共同协商达成生育的合意。
其次,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
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此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
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不一致,则只能依妻子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
双方可以协商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但是女方最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生育。
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3、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女性的人身权利。
法律对女性进行了倾斜保护,理由在于:
一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男女平等;
二是保护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保障妇女权益;
三是对歧视妇女的法权传统进行强力矫正。
4、丈夫生育权被侵犯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男性虽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其自己决定。
妻子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故丈夫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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