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居民在办理一些重要业务的时候,可能要授权委托他人处理,这样双方达成委托合同。当特殊情况发生后,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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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71.html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71.html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71.html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71.html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71.html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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