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婚前的财产,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人身受损获得的赔偿金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如果结婚以后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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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卖房是否一房多卖怎么确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1、在购房前核查房产的所有权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除了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一套房产是不能同时归属于多人名下的。在过户之前,购房者要确定卖家是否就是房产所有权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至于房屋产权查询,则需要产权本人持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查询。买家也可同去,以便核实房源产权是否为卖家所有。如果你要求查询房源产权状况,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你就得小心了。虽然不一定是“一房多卖”,但至少产权可能存在问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2、及时网签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通过网签锁定房源买卖是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手段,如果中介配合房主解除网签合同并完成“一房多卖”,则会面临被取消网签资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卖方一房多卖时谁可以得到房产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房主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很多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后,未过户或交付前,房价大幅增长或房主认为原来卖少了,与买方协商想加价又无法达成一致,想解约,买方又不同意。卖方干脆直接把房产再卖给他人,想以这个行为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以达到解约的目的,甚至觉得多卖些钱,承担了违约金也合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那么一旦发生房主与多个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时,履行哪一份合同呢?毕竟房子只有一套,只能卖给一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发生房主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8642.html
3、都未过户,也都未实际占有,应综合考虑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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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一房多卖时谁可以得到房产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房主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很多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后,未过户或交付前,房价大幅增长或房主认为原来卖少了,与买方协商想加价又无法达成一致,想解约,买方又不同意。卖方干脆直接把房产再卖给他人,想以这个行为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以达到解约的目的,甚至觉得多卖些钱,承担了违约金也合算。
那么一旦发生房主与多个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时,履行哪一份合同呢?毕竟房子只有一套,只能卖给一人。
发生房主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
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
3、都未过户,也都未实际占有,应综合考虑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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